襄樊五中黨員發(fā)展工作細則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中國共產(chǎn)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,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。為了保證新發(fā)展的黨員質量,保持黨組織的先進性和純潔性,提高黨的戰(zhàn)斗力,根據(jù)《中國共產(chǎn)黨章程》和《中國共產(chǎn)黨發(fā)展黨員工作細則》,制定本細則。
第二條 發(fā)展黨員工作要在學校黨委領導下進行。各黨支部要把吸收師生員工中先進分子入黨,作為一項經(jīng)常性的重要工作。 第三條 發(fā)展黨員要遵循“堅持標準、保證質量、改善結構、慎重發(fā)展”的方針和入黨自愿,個別吸收的原則。第二章 對要求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(yǎng)、教育、考察
第四條 黨支部要通過宣傳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和黨的基本知識,提高黨外群眾對黨的認識,教育和引導他們積極靠攏黨組織,不斷擴大入黨積極分子隊伍。
第五條 黨支部要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馬列主義、毛澤東思想、鄧小平理論和“三個代表”重要思想的教育,黨的基本路線、基本知識和黨的優(yōu)良傳統(tǒng)、作風的教育,使他們懂得黨的性質、綱領、指導思想、宗旨、任務、組織原則和紀律,懂得黨員的義務和權利,幫助他們端正入黨動機,確立為共產(chǎn)主義事業(yè)奮斗終身的信念。 第六條 教職工積極分子入黨前以支部為單位進行相關培訓。學生積極分子入黨前要經(jīng)業(yè)余黨校進行集中培訓,經(jīng)培訓且考核合格者,頒發(fā)黨校結業(yè)證書。未獲得結業(yè)證書者,一般不能發(fā)展入黨。學生在中學學習期間獲得的黨校結業(yè)證書。 第七條 黨支部要經(jīng)常分析入黨申請人狀況,定期或不定期聽取黨內外群眾對他們的意見,對表現(xiàn)突出者列為積極分子,指定1-2名正式黨員作為入黨培養(yǎng)聯(lián)系人,填寫“入黨積極分子培養(yǎng)考察表”,對其進行書面考察寫實,并報黨委有關部門備查。 第八條 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自被確定之日起,經(jīng)過至少一年以上培養(yǎng)教育后,經(jīng)支委會認真審核評價,可將基本符合黨員條件的積極分子確定為發(fā)展對象,報經(jīng)學校黨委批準后納入次年發(fā)展計劃。 第九條 黨支部要對發(fā)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和廣泛征求黨內外群眾的意見。 政治審查的主要內容是:對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的態(tài)度;本人的政治歷史和在重大政治斗爭中的表現(xiàn);直系親屬和與本人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。政治審查要形成綜合性的政審材料。政治審查的基本方法是:同本人談話、查閱有關檔案材料、找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,以及必要的函調或外調。外調材料應加蓋基層黨組織的公章,查檔所取的材料應加蓋人事檔案室或黨組織專用章。 征求黨內外群眾意見一般采用公示制及書面征求意見的方法。公示一般為5-7天,公示結束后要形成書面意見。書面征求意見的范圍:學生必須征求其班主任、班長、團支部書記、學習委員、寢室長及不少于2名課任教師的意見,教工必須征求其部門負責人、室(組)負責人及不少于2名相關業(yè)務部門的有關同志的意見。 第十條 在填寫《入黨志愿書》之前,黨支部要將發(fā)展對象的入黨申請書、思想?yún)R報、業(yè)余黨校結業(yè)證書、學習成績(學生自列為積極分子以來的平均分數(shù))、申請入黨積極分子培養(yǎng)考察表、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原始記錄(主要指征求意見表)、政審材料、黨支部關于準備吸收其入黨的意見等(若是共青團員,還須有所在團組織的推薦意見),報黨委有關部門預審。預審合格后,填寫《入黨志愿書》。第三章 預備黨員的接收
第十一條 申請入黨的人要有兩名正式黨員作入黨介紹人。入黨介紹人一般由培養(yǎng)聯(lián)系人擔任,也可由發(fā)展對象自己約請,或由黨組織指定。
第十二條 入黨介紹人的主要任務是:向被介紹人解釋黨的綱領、章程,說明黨員的條件、義務和權利;指導被介紹人填寫《入黨志愿書》;認真了解被介紹人的入黨動機、政治覺悟、思想品質、本職工作、業(yè)務學習、經(jīng)歷、存在不足等情況,如實向黨組織匯報,并填寫在《入黨志愿書》上;向支部大會負責地介紹被介紹人的情況;被介紹人批準為預備黨員以后,繼續(xù)對他進行教育幫助。
第十三條 支委會要對發(fā)展對象填寫的《入黨志愿書》和有關情況進行嚴格審查,經(jīng)集體討論認為合格后,再提交支部大會討論。 第十四條 在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黨員大會上,申請人應匯報對黨的認識、入黨動機、本人履歷,以及需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。介紹人介紹申請人的有關情況,并提出自己關于接收申請人入黨的意見。支委會要向大會報告對申請人審議的情況。與會黨員要對申請人能否入黨進行充分的討論,并采取舉手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。本支部半數(shù)以上的有表決權的黨員出席大會才能開會,贊成人數(shù)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的半數(shù)才能通過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。因故不能到會的黨員正式向支部提出書面意見的,應統(tǒng)計在票數(shù)內。 第十五條 黨支部要及時將支部大會決議填寫在《入黨志愿書》上,連同本人入黨申請書、政審材料、培養(yǎng)教育和考察的材料,報校黨委審批。 第十六條 黨組織在審批前,要指派專人對《入黨志愿書》和有關材料進行再審查,并同申請人進行談話。談話內容:著重了解申請人對黨的認識、入黨動機、熟悉黨員義務、權利的情況,進一步了解其是否具備黨員條件,并幫助其提高對黨的認識,有針對性地提出希望和要求。談話人應將談話情況和自己對申請人能否入黨的意見,如實填寫在《入黨志愿書》上。 第十七條 黨委審批預備黨員,必須集體討論、表決決定。主要審議申請人是否具備黨員條件,入黨手續(xù)是否完備。申請人符合黨員條件、入黨手續(xù)完備的,可批準其為預備黨員。黨委審批的意見要填寫在《入黨志愿書》上,注明預備期的起止時間,加蓋黨委主要負責人及黨委印章后,及時將審批意見書面通知報批的黨支部。黨支部應及時通知本人并在黨員大會上宣布或張貼喜報。對未被批準入黨的,也要通知黨支部和本人,做好思想工作。 第十八條 對黨支部上報的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,黨委應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批。如遇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審批時間,但不得超過六個月。凡無故超過規(guī)定時間未予審批的,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。無論何種原因超過六個月未予審批的,原報批黨支部應重新開會討論接收預備黨員問題、本人要重新填寫《入黨志愿書》。 第十九條 入黨手續(xù)履行完畢后,要及時將《入黨志愿書》、入黨申請書、政審材料、積極分子考察表等一套材料返還上報支部,便于繼續(xù)考察、轉正。第四章 預備黨員的教育、考察和轉正
第二十條 黨委應及時將審批的預備黨員編入黨支部。通過黨的組織生活和實際工作鍛煉,對他們繼續(xù)進行教育和考察。
第二十一條 預備黨員必須面對黨旗進行宣誓。入黨宣誓儀式一般由學校黨委組織進行。 第二十二條 基層黨支部要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對預備黨員的培養(yǎng)教育工作,重點進行黨的基本理論、基本路線和黨性黨風教育。 第二十三條 預備黨員應每季度向黨組織書面匯報思想一次,黨支部要對預備黨員進行一次情況分析,并及時向本人轉達支部意見,填寫“預備黨員考察鑒定表”。 預備黨員調動工作時,調出單位或部門黨組織應及時將教育、考察的情況,認真負責地介紹給調入單位黨組織。 第二十四條 預備黨員預備期滿后,本人應向黨組織遞交書面轉正申請,黨支部應按時討論其能否轉為正式黨員。具備黨員條件的,按期轉正;不完全具備條件、需進一步教育和考察的,可延長一次預備期,延長時間不能少于半年,最長不超過一年;不具備黨員條件的,應取消預備黨員資格。 按期轉正,延長預備期,取消預備黨員資格,都必須經(jīng)支部大會討論表決通過。本支部半數(shù)以上的有表決權的黨員出席大會才能開會,贊成人數(shù)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的半數(shù)才能通過決議。支部決議應及時報上級黨組織批準。 第二十五條 對黨支部上報的預備黨員轉正的決議,學校黨委應在三個月內討論審批。審批結果應及時通知黨支部。黨支部書記要與本人談話,并將審批結果在黨員大會上宣布。 第二十六條 預備黨員轉正后,要將其《入黨志愿書》和入黨申請書等材料及時存入本人人事檔案。第五章 發(fā)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
第二十七條 校黨委和各基層黨支部必須把發(fā)展黨員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,各支部每年要向校黨委報告發(fā)展黨員工作計劃。黨委把發(fā)展黨員工作納入“爭創(chuàng)五好黨支部”及“爭先創(chuàng)優(yōu)”活動考核內容,定期檢查、通報。
第二十八條 對發(fā)展黨員工作中出現(xiàn)的違紀問題,要嚴肅查處。違反黨章規(guī)定而被吸收入黨的,不予承認,并在支部大會上公布。第六章 附 則
第二十九條 本細則自頒布之日起施行。
第三十條 本細則由黨委有關部門負責解釋。